杏耀娱乐app网页版 澳门金道线上娱乐

640.jpg

杏耀登陆网站官网平台


中央机构编制网11月10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15项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等16项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杏耀登陆网站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杏耀登陆网站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从职能转变来看,上述规定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设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厅(党委工作室)、政策研究司、法规司、统计与风险监测司、科技监管司、公司治理监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机构准入司、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非银机构监管司、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机构恢复与处置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财务会计司、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从人员编制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证监会
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杏耀登陆网站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有十六项,包括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等。

在职能转变方面,上述规定明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了19个正司局级机构,包括: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债券监管司、稽查局、科技监管司、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人员编制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附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杏耀登陆网站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二)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相关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


(三)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准入管理,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五)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统一编制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七)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八)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穿透式监管,制定股权监管制度,依法审查批准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变更,依法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


(九)建立除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和证券期货等领域之外的金融稽查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建立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恢复和处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三)负责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与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等合作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并对金融机构采取相关措施。


(十四)参加金融业相关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坚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强金融监管内部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规范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稽查执法、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工作流程,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清正廉洁的监管铁军。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职责分工。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相关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从事特许金融活动等组织调查认定,采取相关措施或予以取缔。3.教育、养老、房地产、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4.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5.地方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6.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分工。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支持配合。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分工落实或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办理。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同时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依法需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建议。3.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检察意见。


第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承担金融业相关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相关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统计与风险监测司。拟订监管统计制度。承担监管报表编制、信息披露、数据共享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


(五)科技监管司。拟订相关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六)公司治理监管司。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七)普惠金融司。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拟订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规范普惠金融秩序。


(八)金融机构准入司。拟订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准入制度,研究结构布局,对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


(九)大型银行监管司。承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二)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承担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三)人身保险监管司。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四)资管机构监管司。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五)非银机构监管司。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十六)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七)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机构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八)机构恢复与处置司。拟订相关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制度、标准、程序,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十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拟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和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承担相关金融产品合规性、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拟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二十一)稽查局。拟订稽查工作制度。组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指导、检查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二)行政处罚局。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工作,提出审理意见,组织听证和集体讨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二十三)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系统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检查系统内审和巡察工作。


(二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二十五)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等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六)财务会计司。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依法强化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十七)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承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领导系统统战、群团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稽查总队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杏耀登陆网站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二)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监管规章、规则。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权益类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股权、私募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投资基金活动。


(四)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监管政府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上市交易活动,负责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五)监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按分工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和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管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管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制定有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执业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监管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及上市活动,监管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境内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及从事相关业务,境外企业到境内交易所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行为。


(十)监管证券期货基金市场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和持续监管。


(十二)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科技应用和安全等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检查、处置。


(十三)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组织风险监测分析,依法处置或协调推动处置证券期货基金市场风险。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指导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十四)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与证券期货基金相关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五)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十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应急值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卫、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司。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发行监管司。拟订发行监管制度,承担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等的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交易所上市审核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


(四)公众公司监管司。拟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行为,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五)市场监管一司。统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承担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及股票期权业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对境内外资本市场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应对,承担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及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相关工作。


(六)市场监管二司(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制度,承担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


(七)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拟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合格境外投资者监管制度,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和人员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和个案风险处置。


(八)上市公司监管司。拟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承担监督和指导交易所对相关上市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承担并购重组注册工作。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等工作。


(九)期货监管司。拟订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监管制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注册、备案申请。监管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活动和期货服务机构。监测监控并防范处置期货市场风险。


(十)债券监管司。拟订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等,开展风险防控。监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监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十一)稽查局。承担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稽查工作。拟订稽查执法制度。承担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承担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组织境外监管合作案件的协查和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涉外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


(十二)科技监管司。拟订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规划和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和监管科技研究。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数据管理与协调相关工作。


(十三)法治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冻结查封审查、诚信建设等工作。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和监管工作。承担杏耀登陆网站相关工作,推动适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先行赔付、调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行政处罚制度,承担重大案件审理和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罚没款执行工作。


(十五)会计司。拟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和监管相关制度,开展审计、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及监管,实施跨境监管合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预算资产管理和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协调资本市场收费、税收政策等。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承担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工作,备案管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开展资本市场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风险防范,承担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十七)人事教育司(党委组织部)。承担系统的干部人事、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内控监督与评价工作。


(十九)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承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领导系统统战、群团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九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十一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Usbijn3Z5zFwzTe1k-XdQ







图片






杏耀登陆网站注册网站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频发,一定程度上是因监管不到位。新型金融风险大多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特征,风险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局部的、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容易导致风险跨区域传播。加强金融监管对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有助于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精准拆弹”,尤其是要牵好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这两大“牛鼻子”。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此着墨甚多,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行动指引。


首先,房地产风险的化解路径进一步明晰。金融“组合拳”齐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自2022年11月“金融16条”出台以来,以信贷、债券、股权融资为代表的“三支箭”齐发,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房企融资支持政策体系,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正在形成。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为房地产投资提供了一定空间,也符合房地产市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长期方向。未来要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一视同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次,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正在有序开展。随着1万亿元国债增发、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地方财政压力有所减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传递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心。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这也要求政府债务管理要更加精细。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将进一步提速。近期,辽宁农商行获批开业、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揭牌、山西农商联合银行获批筹建……一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举措相继落地。


回顾看,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化险,我国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较峰值下降一半。少数高风险机构相对集中的省份正在制定实施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进一步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和风险水平。接下来,还要完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仅靠事后补救,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处理好权和责、快和稳的关系。要压实地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在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目标下,金融业正朝着“大而强、稳而优”的方向迈进。当前,机构改革已为金融监管做好顶层设计,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逐步构建完善。金融监管之间加强统筹协调,将更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市场行稳致远。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链接: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3-11/13/content_1842038.htm














杏耀娱乐app体育真人


近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业务修订了系列指南。此次修订强调,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公司股份数量,与其他持股合计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减持该公司股份应适用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此前,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高瓴旗下HHLR被监管立案调查。外界猜测称,HHLR或是通过转融通等操作,将持股比例压降至5%以下,从而规避掉了股东减持相应的信披义务。


最新修订的系列指南则明确,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不等同于卖出。对比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业务指南与此前版本,“证券出借与归还比照证券卖出和买入,遵守现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已被删除。


在最新修订的自律监管指南中,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了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规则限制。具体来看,第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第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提高持股5%以上股东的转融通信息透明度,则是此次系列修订的另一核心要点。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比此前版本,此处新增了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披义务要求。“具体情况”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较前一个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核实变化原因是否涉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业务。如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股东以公司证券为标的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报告期末该等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的合计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链接: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23-11/13/content_1842039.htm














首批创业200ETF来了 四家头部公募齐出手


宽基指数ETF再添新品。


日前,证监会网站显示,易方达、华夏、富国、银华四家头部公募上报跟踪创业板中盘200指数的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产品。这是首批与创业板中盘200指数(简称创业200)挂钩的ETF产品。


今年以来,A股市场行业主题轮动加速,被动投资市场备受市场关注。一方面,公募基金紧抓风口发力布局ETF,热门指数ETF频现扎堆申报、获批、发行上市的现象;另一方面,资金呈现越跌越买的态势,ETF规模实现逆市增长。


又一ETF品种来了


又一宽基指数ETF获公募基金火速布局。11月8日创业200指数刚宣布发布,11月10日证监会网站显示,易方达、华夏、富国、银华四家头部公募上报跟踪创业板中盘200指数的ETF产品,头部基金公司布局可谓积极。


Wind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超过1300家,总市值近12万亿元。据悉,创业200在主要编制方案上与创业板指保持一致,但主要从创业板市场选取流动性较好,市值中等的200只股票作为样本,平均总市值为100亿元,与创业板指(504亿元)形成明显的市值规模分层。


易方达基金指数研究部总经理庞亚平分析,从市值覆盖度来看,创业200主要覆盖创业板市值约前45%~60%区间内的证券,而创业板指主要覆盖市值前45%的证券。


华夏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轩伟表示,今年以来,创业板相关ETF份额持续大幅增长,创业板系列指数跟踪资金规模近1200亿元,今年以来主力ETF合计资金净流入超350亿元。创业200的推出,有利于多维度表征创业板市场走势,进一步丰富市场对于创业板的观测和投资维度。


与创业板指相比,创业200的行业分布更加分散,前三大权重行业分别为计算机、电子及医药生物,权重占比分别为19%、16%与15%。同时,创业200覆盖创业板市场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的样本权重分别达到21%、8%与6%。


创业200性价比凸显


“当前,在多轮稳增长政策的支持下,国内经济基本面已经明显呈现修复态势,市场对创业板中小盘股票的盈利预期持续好转,创业200后市具备较好配置价值。”庞亚平表示。


从收益率看,创业200与创业板指、创业板50等大盘指数的历年收益体现明显差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差异化的创业板投资工具。以今年为例,截至2023年10月底,创业200逆势上涨5.6%,在创业板市场整体偏弱的运行态势下取得较好正收益。


银华基金的基金经理王帅表示,从估值维度看,截至11月9日,创业板指市盈率TTM为29.56倍,历史分位数为4.11%,创业200指数深度挖掘创业板中小市值估值洼地,性价比显现。


“经济弱复苏、大市上行初期,在增量资金推动下,小盘股资金利用率可能更高、性价比或更好。在小盘成长风格有望占优的市场环境下,创业200指数投资价值突出,值得持续关注。”王帅说。


扎堆布局ETF


今年以来,新基发行整体遇冷,但ETF市场已多次出现数家公募机构扎堆上报发行热门指数ETF,不断有新产品入市及获批成立的另一番景象,如此前的深证50ETF、科创100ETF、中证2000ETF等。


今年8月至9月,科创100指数推出之后,鹏华基金、博时基金、国泰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等8家基金公司集体上报上证科创板100ETF。


同样,中证2000指数8月推出后,嘉实基金、博时基金、富国基金、南方基金、广发基金、华夏基金等10家基金公司迅速响应,集体上报中证2000ETF;9月14日,富国基金、招商基金、博时基金等16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上报了中证2000指数增强基金。


Wind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以基金成立日来看,今年以来共有126只ETF发行成立,合计发行份额858亿份。在市场整体遇冷的背景下,尽管发行总份额有所下降,但ETF发行数量已超过去年同期数量,公募扎堆发行ETF的热情不减。


与此同时,在A股市场持续震荡的背景下,资金借道ETF逆市布局。W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股票型ETF整体规模逆势增长。2022年底,股票型ETF规模为1.08万亿元,截至最新的股票型ETF规模达1.39万亿元。这意味着,今年以来股票型ETF规模逆势大幅增长。


(来源:证券时报)


链接:https://h5.stcn.com/pages/detail/detail?id=1033480&jump_type=reported_info














杏耀娱乐app彩票


“当前,中国香港在助力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方面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作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发展基地的角色定位也更加凸显。”近日,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Nicolas Aguzin)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道。


640 (1).jpg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图片来源:港交所

他表示,中国香港是一个极具魅力的东西方融合平台,港交所要当好全球“超级联系人”,要成长为全球企业、投资者值得信赖的投融资场所,要加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三项举措也将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欧冠升还透露,他在近期访问中东、拉丁美洲等地时了解到,来自这些地区的投资者对投资中国表现出极大兴趣。他预期,随着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向好,中国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国际机构的关注,外资投资中国占比将持续增长。


巩固提升香港市场吸引力


中国证券报:目前港股IPO项目储备情况如何?

欧冠升: 港股IPO市场有逐步回暖的迹象。目前港交所正在处理中的IPO申请有上百家,每周都有不少公司找我们咨询来港上市事宜。相信随着市场回暖,企业上市热情也将进一步提高。

不久前我访问了中东等地,当地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表现出极大兴趣,中东很多主权财富基金正在积极布局A股和港股市场。

中国证券报:今年港交所推出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即“18C”),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欧冠升: 很多创新型公司在算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研发投入,但可能需要多年才能实现盈利。这其中,不少公司按此前主板上市规则难以实现IPO。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港交所在上市规则中专门为这些科技公司设计了一个篇章的规则(也称“18C规则),未能满足港交所主板一般上市要求但符合特定条件的特专科技公司,可通过第18C章规定的上市条件赴港上市。

目前,内地自动驾驶计算芯片开发商黑芝麻智能已提出申请,这也是首家以18C规则申请IPO的公司。相信未来新规下的上市公司数量将陆续增加。

中国证券报:港交所将如何拥抱金融科技?

欧冠升: 科技正在改变港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模式。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投资者,都感受到了科技发展对交易制度带来的优化。

一方面,港交所支持金融科技公司成长,为其提供资金来源,促进公司健康快速成长。另一方面,港交所也探索在上市发行、市场交易等业务领域使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优化流程和提升效率。此前,港交所上市科曾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帮助核查港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遵循上市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港交所将于11月22日正式启用IPO结算平台FINI。FINI以云端平台架设,首次公开招股中的保荐人、包销商、法律顾问、银行、结算参与者、股份过户登记处及监管机构等不同持份者将以电子化方式合作,以履行各自在首次公开招股项目的职责。新平台也会引入全新的公开招股资金预付模式,有助于减少超额认购新股所冻结的资金。

此外,FINI将新股定价与股份开始交易之间的时间由T+5缩短至T+2,简化了整个交易流程,缩短了新股定价与开始交易之间的时间,不仅提升市场效率,也将巩固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扮演好全球“超级联系人”


中国证券报:港交所一直努力将自身定位为服务全球的交易市场,从资深银行家到港交所CEO,你认为对于国际企业而言,港交所有哪些独特的优势?如何进一步提升港交所国际吸引力?

欧冠升: 首先,吸引更多参与者。港交所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地的杏耀登陆网站最新网址,了解其诉求,并完善推出相关服务和产品。例如,我们今年在纽约和伦敦新开了办事处,加强向国际投资者推广我们的市场。更为重要的是,港交所不断吸引更多的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了一系列围绕互联互通机制的优化措施,包括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不断丰富沪深港通投资标的、将国际发行人纳入港股通等。

其次,港交所不断完善产品生态体系,通过推出更多股票衍生产品、ETF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多种多样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提升市场活力。

此外,港交所还将不断优化市场基础设施,提升市场效率。例如,我们这个月将会就恶劣天气下继续开市的安排咨询市场意见,将来我们的市场即使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仍然会照常交易;我们即将推出新的企业数据固定月费计划和下调移动装置市场数据服务收费,方便投资者以更低的成本获取市场行情数据;我们还在研究降低港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以收窄买卖价差,实现更好的价格发现,预计明年第二季度就此咨询市场;我们也正在为香港零售基金开发一个综合基金平台,以降低基金行业的准入门槛,丰富投资者的选择。

中国证券报:港交所将来还有哪些新的目标和规划?

欧冠升: 当前,中国香港在助力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方面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作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发展基地的角色定位也更加凸显。连接中国和世界,连接资本和机会,连接现在和未来,是港交所的优势也是职责所在。

未来,港交所要当好全球“超级联系人”,讲好如何与世界“连接”的故事;要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投入和信息化建设,成长为全球企业、投资者值得信赖的投融资场所;要加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三项举措也将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望后市,尤其在互联互通的升级和拓展方面,还有诸多好消息值得期待,包括适时将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互联互通,在沪深港通中引入大宗交易以及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根据市场需要在香港市场推出国债期货及相关股指期权等。这些举措将助力中国香港不断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力,成为世界上最令人兴奋的投资地区之一。


中国资产会受到更多关注


中国证券报:你如何看待中国经济的增长前景及挑战?

欧冠升: 中长期来看,中国将继续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重要驱动力,并继续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多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制造业具备突出的全产业链优势。通过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成品研发各个环节的广泛布局与优化,尤其是在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太阳能电池板等领域,中国制造业提升了市场竞争力,赢得了更多的市场机遇。这将为中国与中东、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合作打开空间,也将为内地和中国香港拓展新的财富增长空间,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来华投资。

而且,中国的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行业发展迅速,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虽然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地方债等问题,但这些风险总体可控。从中长期来看,我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仍然非常乐观。

中国证券报:从你的角度观察,全球投资者对中国资产兴趣几何?

欧冠升: 近期,我访问了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的许多城市并见到了许多投资者,他们都对投资中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现在的市场环境确实比较困难,但我对未来仍然充满信心。随着加息周期结束、经济逐渐向好,相信投资者情绪也会发生转变。

当前,外资投资中国的比例远远低于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全球股票市场规模超过100万亿美元,而外资投资中国的资产只占其1%左右,这与中国经济总量约占全球18%的地位并不匹配。

随着经济企稳向好,外资投资中国资产的占比将持续提高。相信随着中国公司的盈利持续增长,中国资产会吸引越来越多国际机构的关注。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Y4l9jdKQb315TAOxrCQ5g














科创板改变了什么?



杏耀登陆网站


证监会11月10日消息,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以下简称《检查规定》) 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此外,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检查规定》于2021年1月发布实施,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做出系统规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检查规定》实施以来,常态化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查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总体上看,《检查规定》实施以来,既积累了部分实用管用的监管经验,例如通过强化第三方监督提升检查抽签透明度、召开现场检查集体会商统一问题处理标准、通报检查处理结果增进市场预期等,需要在制度层面及时予以固化,也面临一些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部分检查对象在抽中现场检查后随意撤回发行申请、个别检查对象对检查工作消极配合等,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补足监管要求。

此外,现行《检查规定》主要对现场检查程序、方式及要求做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处理程序主要通过内部工作指引的形式进行明确,这部分内容需要及时公开。

同时,现行《检查规定》制定于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期间,部分适用于核准制下的检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结合全面注册制运行实际予以调整。


强化“申报即担责”


按照增强监管透明性、强化“申报即担责”的思路,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吸收合并内部工作指引的内容,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清晰的规范。

修订后《检查规定》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明确现场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包括制度依据、适用范围、检查责任边界、各方义务及统筹安排等。确定检查对象部分主要明确检查对象类型及确定方式。

组织与实施部分 主要明确检查机构确定方式、检查人员构成、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报告格式等。

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检查完成后的处理程序、检查结果运用安排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等。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实施时间及解释主体等。

具体看,此次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 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640.png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34条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二是规范检查操作。 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此外,《检查规定》修订发布后,新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适用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已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仍适用原《检查规定》。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证监会同日发布消息称, 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研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9月,在注册制试点及各项改革工作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辅导规定》,统一了全系统辅导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辅导监管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为推动派出机构加快发行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相关操作流程,构建与全面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辅导监管,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事项包括:

一是发挥发行监管条线系统合力。坚持辅导监管定位,派出机构针对辅导机构的工作开展验收。加强派出机构辅导监管与交易所受理审核的衔接,严把质量关,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


二是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三是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v76UjZki4M-0RbpQqT_ug







图片






杏耀娱乐app网页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出进一步部署: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历史表明,资本市场的每次重要改革都大大激发了实体企业的创新力与成长性。“受益于注册制改革,联影医疗登陆科创板后,陆续获得了国际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认可,增强了我们国际化的信心与能力。我相信,随着注册制走深走实,更多优质民营企业会脱颖而出。”联影医疗首席财务官蔡涛认为,注册制实施对中国高端制造崛起影响深远。


在金融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的预期下,不少科技创新企业纷纷表示,正在加紧学习并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期待相关政策能够尽快落地、落实、落细,保持金融服务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底气。


科创公司受益金融资本活水


金融活则产业兴。受益于注册制改革红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对此感受颇深。


“登陆科创板为我们带来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展示平台,让我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上市以来,公司从人才引进、技术突破、产能扩张到全球布局,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坚定。”“登科”三年,南亚新材董事长包秀银明显感受到了企业成长在加快。


君实生物董秘陈英格直言,通过港交所和科创板的平台,公司顺利募集资金支持公司更好地经营主业和研发投入,不断丰富研发管线的深度和广度。“除了资金要素,金融资源更是为公司提供了人才、技术、行业合作等全方位的创新要素资源配置。”


登陆科创板一年多时间,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对联影医疗带来的改变,让蔡涛感到自豪。“公司股票于今年成为沪港通标的,境外投资人对公司的关注力度和调研力度持续上升,外资一定程度上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国际化交流及合作机会。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仅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走出去’也增强了中国企业和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吸引力。”


在光伏制造等领域,创新提效是产业发展的主旋律。但科技创新也伴随着不小风险,关键技术路线的选择往往决定企业命运。晶科能源董秘蒋瑞告诉记者,为了让金融资源更精准有效地服务于创新,晶科能源“一步一个脚印”,目标明确、路径清晰。


“2022年初,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以及在N型TOPCon电池技术上的突破,晶科能源快速落地N型先进产能,率先实现N型高效产品大规模量产;2023年,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进N型电池技术的迭代升级,进一步确立公司技术领先优势。”蒋瑞深感晶科能源成长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


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大有可为


当前,金融发展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新形势下,金融活水如何更好润泽实体企业?对此,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纷纷建言献策。


“希望持续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让资本市场更加全面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功效,更加精准地支持高水平科技企业自立自强。”蒋瑞建议,在光伏制造领域,应加强上市公司主体信息披露的颗粒度、及时性和准确性,强调科技创新引领的差异化竞争,精准“扶优限劣”,推动“优胜劣汰”。


陈英格认为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和创新资本,活跃资本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资本更多流向科技创新产业;另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制度建设,让各市场参与者重视投资者教育,既维护好投资者利益,同时监督公司经营。


科技创新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浇灌。不少上市公司期待能有更多灵活的金融供给产品。冠盛股份董秘黄正荣认为,如果资金供给结构较为单一,企业无法获取更大的容错空间去响应创新计划。企业希望在融资方式上能给予一定的创新尝试机会,获得更多专项金融支持。


另有企业表示,目前缺的不是资金,缺的是可以融资的场景。金融资源要赋能产业发展,要找到相应场景,例如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此类核心企业可以是平台型的企业,以核心企业为桥梁,通过核心企业提供的数字征信和监管服务,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内外兼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产业强则金融强。金融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与产业可以互相成就。


多家上市公司表示,将从深化业务优势、注重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等层面靶向施策,把企业做强,把产业做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各大产业崛起的生力军,上市公司如果能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就能高质量发展。”有投行人士如此说。


冠盛股份董秘黄正荣表示,公司制定了高质量发展两个步骤:一是走进去,在每个国家都建立起销售终端;二是要走上去,要打造全球网络,进行全球资源总配置。


“良好的公司治理和规范的信息披露是高质量上市公司的重要标志,注册制的走深走实,离不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能力的提升。”蔡涛表示,面对资本市场的要求,公司借助专业力量,结合高端医疗装备特点,正在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ESG战略与执行方案。


蒋瑞则表示,晶科能源将合理运用注册制给予科创企业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落实“双碳”目标。同时,公司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水平,不断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承担杏耀登陆网站注册开户,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我们将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三会一层运行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积极承担杏耀登陆网站注册开户,重视股东权益的保障,并在ESG层面共同创造可持续的价值。此外,公司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主动精准的投资者关系。”陈英格向记者说。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与鼓舞下,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发展更有底气了。